三、制定干预方案
(一)目的。
1. 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灾难的心理社会影响;
2. 促进灾后心理健康重建;
3.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二)工作内容。
1. 综合应用基本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救援服务。
2. 了解受灾人群的社会心理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发现可能出现的紧急群体心理事件苗头,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法。
3. 通过实施干预,促进形成灾后社区心理社会互助网络。
(三)确定目标人群和数量。
本次心理危机干预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亲历灾难的幸存者,如死难者家属、伤员、幸存者。
第二级人群:灾难现场的目击者(包括救援者),如目击灾难发生的灾民、现场指挥、救护人员(消防、武警官兵,医疗救护人员,其他救护人员)。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幸存者和目击者的亲人等。
第四级人群:后方救援人员、灾难发生后在灾区开展服务的人员或志愿者。
(四)目标人群评估、制订分类干预计划。
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将目标人群分为普通人群、重点人群。
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危机管理;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危机援助。
(五)干预时限。
紧急心理危机干预的时限为灾难发生后的4周以内,主要开展心理危机管理和心理危机援助。
(六)制定工作时间表。
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安排工作,制订工作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