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下月实施 3年内完善护士配备标准 解决护士短缺问题
全国首部《护士条例》将于下月12日(护士节当天)正式实施,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护士条例》将通过规范护理质量,改善目前医院医护比例失调等问题,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医患关系。
3年完善配备标准 床位护士比1:0.6
《护士条例》规定,医疗机构3年内护士配备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床位与护士1:0.6的标准,并严格禁止医院聘用临时护士。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这一标准,本市3年内将达到3个护士负责5个床位的标准。
记者从本市多家医院了解到,护理人员短缺已经成为医院的普遍问题,由此导致两个问题,一是护理质量“打折扣”;二是护士人数少,很多病人就花钱请护工,虽然护工能够满足照顾病人基本生活的要求,但对危重病人的特殊护理还是带来了隐患。《护士条例》的实施,无疑将对提高医护质量、改善医患关系起到积极的作用。
泄露患者隐私 护士可能被吊销执照
《护士条例》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如果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据有关人士介绍,如果出现护士泄露患者隐私,或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没有立即通知医师等现象,当事人都将受到惩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侮辱殴打护士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护士工作压力很大,还有可能受到患者家属的责骂甚至殴打,长年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对他们实行保护。“《护士条例》给保障护士人身安全提供了法律支撑。”根据《护士条例》,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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