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树立学习型行业的观念,切实加强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
卫生系统要树立学习型行业的观念,卫技人员要确立终身接受教育的理念,强化医务人员业务学习、进修的权利和义务。要切实做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未到县以上医院进修的农村、基层医疗单位医生,应普遍到县以上医院进行一定时间的进修。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采取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出一点的办法,设立“农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培训进修基金”,资助低收入的农村卫技人员参加进修和在职学习。
(十)深化卫生系统的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
要深化卫生系统的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客观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探索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职称评聘方式。完善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以业绩为重点,注重医德、学识和能力等要素,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的职称晋升制度。
(十一)深化医疗卫生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人员聘用制度
要改革医疗卫生单位的用人制度,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推行医疗卫生单位职工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工作,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通过用人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疗卫生单位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十二)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类卫生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要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原则,真正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岗位、一流报酬”。要探索卫生系统科技创新所得收益的分配办法,按照贡献大小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使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获得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十三)大力表彰奖励卫生系统的先进模范,充分发挥社会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
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卫生人才的激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大力表彰和奖励卫生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充分发挥社会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要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鼓励农村卫技人员发扬奉献精神、长期扎根农村。对在医疗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各种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