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第五条 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第六条 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第二章 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第八条 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九条 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第十条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二)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