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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 (5)
2008-04-19 08:47:55作者:来源:医政处浏览次数:516  文字大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三章   考评结果

  第二十二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第二十三条  优秀得分为95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94分且无一项扣10分;一般等分为60-79分;较差等分为60分以下。

  第二十四条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五条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按照《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

  1、医德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

  2、医德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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